来源:汽车之家 作者:张晓丹 编辑:李世奇 发布时间:2022-04-12 18:19
近日,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规定不公平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小鹏汽车)主要从事小鹏牌汽车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小鹏汽车在北京地区的销售主体,其余门店以及分公司均为体验店。购车时,消费者可以在小鹏汽车App线上或线下实体店选购,且需与北京小鹏汽车签订《小鹏汽车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由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并由当事人在销售车辆过程中重复使用。
其中,协议第十三条规定:“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本协议引起的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未协商一致解决该等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该内容部分文字使用加粗、下划线作出提示。消费者在使用小鹏汽车App购买车辆时,需要在线上签订购买协议,在此签订过程中该协议第十三条无法更改。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北京小鹏汽车在北京注册并从事车辆销售等相关经营活动,销售商品以及提供服务的对象以北京市消费者为主。北京小鹏汽车与北京消费者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利用格式条款约定在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排除了北京市司法管辖,限制了北京市消费者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且增加了北京市消费者不合理维权成本和负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北京小鹏汽车在与消费者订立销售合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应当考虑普通消费者对我国法律规定的知晓程度,依法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设定,并合理提供问题争议解决方式。综上,北京小鹏汽车构成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的行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北京小鹏汽车通过使用该条款获取违法所得。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近日广州小鹏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1.25亿美元增至2.5亿美元。与此同时,夏珩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韩键接任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此外,何小鹏、何涛也卸任该公司董事一职。据悉,小鹏融资租赁公司是小鹏汽车旗下金融公司。该公司旨在为消费者提供灵活的购车金融方案。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小鹏汽车降低了购车的门槛,使更多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智能电动汽车带来的便利。小鹏融资租赁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租赁计划、融易购尾款方案、5050轻松购尾款方案以及0息/低息方案等,这些方案由小鹏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合作银行提供。
2024-06-27 18:03 |经营动态|
日前,我们从国内媒体获得了一组小鹏MONA M03的实车图,该车是小鹏旗下MONA系列的首款车型,定位纯电动紧凑型轿车,续航里程将超过500km,主攻10-15万元级市场。结合此前消息,我们有望在6月份内正式迎来它的首发亮相,随后将于第三季度正式上市。
2024-06-24 17:03 |经营动态|
日前,小鹏汽车官方发布了旗下最新MONA系列的首款车型——小鹏M03的官图,这款车有望近期发布。值得一提的是,从此次发布的预告来看,MONA并不是一个全新的品牌,也没有采用新的LOGO,而是小鹏X标下的一个新的系列、序列。新车未来将进军10-15万元级市场,并采用小鹏的智驾技术。作为小鹏MONA系列的首款车型,品牌寓意为Made Of New AI。系列首款车型M03不仅仅是一款面向消费者的高性价比产品,还会卖给网约车队等运营车辆需求方。从此次官方发布的官图来看,新车和我们此前发布的效果图还是非常接近的,整体看上去比较年轻、充满了科技感,有一定的辨识度。
2024-06-11 16:48 |经营动态|
近日奥托立夫中国和小鹏汇天在广州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基于对未来出行安全的共同承诺,奥托立夫和小鹏汇天将在一系列旨在推进飞行汽车技术发展的举措上进行合作,共同为未来移动出行开拓安全解决方案。另在去年“1024科技日”上,小鹏方面展示了一款名为“陆地航母”的陆空分体式飞行汽车。它由陆行体和飞行体两部分构成,陆行体可将飞行体完全收纳至车内,进行地面移动,并可像“变形金刚”一样进行自动分离、结合。据悉,“陆地航母”将于今年四季度开启预订,并计划明年四季度开始量产交付。
2024-06-04 16:33 |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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